新冠“乙类乙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面临这些问题

           1月8日,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围绕员工患新冠感染要请假的,是否一定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员工感染新冠后,公司可不可以不批准病假;员工转阴,其家属还处于阳性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接纳返岗等问题,江苏省南京市德法同行律师团公益普法律师杨兴、南京市法律援助律师李小敏就有关法律问题作出解答。


           员工感染想请假,是否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

           从目前这一波疫情来看,因医院对于阳性患者已经不再出具检测报告,确诊新冠阳性的方式基本都是靠症状经验判断或自行通过抗原试纸检测的方式。而且因医疗资源等问题,对于普通的阳性患者医院不会进行收治,即使接诊一般也不会出具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更别提病假条。而大多数公司的制度规定,均要求员工提请病假的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医生的医嘱病历等。律师认为,制度的执行需要贴合实际,在如今多数医疗机构均无法就新冠感染出具病假条的情况下,应当对请病假要求予以适当放宽,不应苛责要求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抗原检测试纸的准确性尚可,可以根据抗原检测试纸的检测结果,酌情进行病假审批。若担心抗原检测试纸的准确性问题,可以要求员工多进行检测。

           员工感染新冠后,公司可不可以不批员工的病假?

           目前已经陆续有劳动者咨询,检测结果呈现阳性且症状较重,向公司请假不给批准。律师认为,公司不应该要求阳性、症状较重的员工继续坚持工作。

           就此问题,此前多地政府曾陆续有相关发文,如重庆、芜湖、贵阳等地均发文称,无症状或轻症状感染者可正常上班。但仔细研读各地发文可以发现,发文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快递物流、超市保供等与民生基础、政府运营具有紧密关联的企事业单位。该些发文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府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承载有社会基础运营功能的组织运转,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民生,为的是切实将工作重心由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促发展,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所以这些发文不能成为企业强制要求员工上班的依据。

           大家不要忽视,虽然新冠感染的症状就像是一个大号的感冒,但它是实实在在和肝炎、非典、艾滋并列的乙类疾病,仍然数倍严重于感冒,还是需要防治的。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有义务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参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对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十八条列举的疾病中包括乙类疾病,故类比应该也包括有新冠感染。如果放任阳性员工在岗上班,可能会造成疫情在公司内的迅速传播,从而影响公司稳定运营,从社会资源角度来看,放任不利于社会发展。故对于阳性员工,仍应当以休养病假或居家办公为主。

           员工转阴,其家属仍处于阳性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接纳返岗?

           国家取消了密接概念,所以此种情况只要员工自己是阴性的,就该上班。如果员工需要照顾阳性家属,应该是属事假范畴,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其予以休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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