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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人社局获悉,自10月1日起,该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是依据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进行的联动上调,旨在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调整后,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其中,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9元,市直及其他区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两个档次均上调180元。

          据烟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申领这笔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则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但本次可领取的期限可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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