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姐妹均为听力残疾人,二人一同入职某单位已8个月,因单位只与妹妹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对姐姐却仅缴纳社保。姐妹二人认为该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将情况向青岛市残联反映、寻求帮助。用人单位则主张,原计划仅招用妹妹一人,后与其家属口头约定,可一同安置姐姐,但仅为姐姐缴纳社保。双方虽经多次交涉,但难以达成一致。
为推动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山东省青岛市残联依托“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将案件线索反映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指导下开展纠纷调处工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涉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原则,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与市残联建立的“1+N”涉残疾人纠纷调解机制,由残联牵头成立一支由涉残纠纷调解员、助残公益律师和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人员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一同参与调解。
调解中,考虑到听力残疾人的沟通障碍,法院安排手语翻译协助调解员,耐心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详细解释调解流程、当前进展情况及后续拟采取措施,引导她们以平和的心态配合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
随后,调解团队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通过释法明理、列举类案等方式向其说明仲裁及诉讼方式可能存在耗时长、解纷成本高等问题,引导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后,在双方“面对面”调解中,就案件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和经济补偿认定问题,进一步释法说理。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一方面,残疾当事人应考虑用人单位善意的出发点,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表达诉求,促使双方以客观、理性的态度推动纠纷妥善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按照残疾当事人意愿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向当事人支付双倍的8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共3.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