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供全区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时选用参考。这是继今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后,宁夏落实新政、规范超龄用工管理的重要举措。
随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的推进,越来越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然而,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权益保障长期存在制度空白。
参考文本内容涵盖了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其中明确规定:甲方应当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个人不缴纳;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并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用人单位再招用超龄劳动者,不能再“口头约定、什么都不写”了,必须签协议、上保险、给足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