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一句“不存在劳动关系”,能否切断所有保障责任?近日,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秀英区法院一审对一起闪送员车祸致残案件作出判决,明确了平台企业不得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规避保障责任,平台企业被判赔偿11万余元。
2023年7月13日,闪送员李某某在秀英区骑电动车送单时遭遇车祸,被医院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包括多发脑挫裂伤同时伴有挫伤、感染等多发伤。经市人社局认定,其伤害属于职业伤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10个月20天。
然而,当家属向平台主张生活保障费和护理费时,平台却以双方不存在传统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仲裁被驳回后,案件诉至法院。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是典型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根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职业伤害人员治疗期内,由所在平台企业支付生活保障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也由平台企业负责。法院一审判决平台支付生活保障费、护理费共计1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