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1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这份由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文件指出,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依托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通知》提到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通知》明确,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

  “进一步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同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通知》还提到,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通知》强调,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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