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1部门联合发文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返乡入乡创业者将迎重大利好!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2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通过实施六大行动,采取20条“硬核”举措,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每年完成扶持创业8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鼓励返乡创业人员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考核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此外,实施财税政策扶持行动,每年完成扶持创业8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实施税费减免。至2021年底,返乡入乡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金融服务创新行动,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2020—2025年,每年扶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4万人(户),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

  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上市,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至15%(超过100人的企业降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实施创业用地保障行动,加大返乡入乡创业用地支持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返乡入乡人员共同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等,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发展产业。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实施人力资源支撑行动,使每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至少1次创业培训。全省每年组织培训人数不低于1.5万人,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从国内外引进、返乡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城镇提供便利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对于创业失败的劳动者,各地人社部门及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生活陷入困境的创业者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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