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多举措鼓励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分别在平谷、房山、大兴和延庆四个区,开展了三项试点政策,促进北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鼓励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让农村劳动力能有稳定收入和长期保障。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在平谷区开展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试点工作。补贴对象是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本地农村劳动力,他们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并由用工载体按要求报备,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可以领取社保补贴。

  此外,北京市在房山区、大兴区开展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试点工作。试点区选择1~2个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目前,北京市已在延庆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试点工作。在集体林场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中,如果是本地农村劳动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延长聘用期且延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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