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落户后,军属如何就业安置,事关军人军属荣誉感获得感。1月4日,记者从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安徽省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提出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随军家属,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举措。
《措施》提出,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采取转任、交流等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原则对口调动安置。当年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原则上与各地年度转业军官随调家属一并安置到位,其中合肥市区完成安置确有困难的,当年安置率不低于80%且次年把余下20%全部安置到位。
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国企正式员工的,原则上由各级双拥部门会同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与相关企业先协商,再采取推荐安置的方式,在本系统本领域或其他国企适当岗位进行妥善安置。其中,涉及省管国企正式员工的,省双拥办会同省国资委协调相关单位、协助相关地级市做好有关工作。
此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一等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将根据本人意愿并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优先安排适当岗位,由各级双拥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共同承办。
指标落实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考录、公开招聘时,对随军家属要不设常住户口条件限制,并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各地组织事业单位招聘时,应当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随军家属。
同时,国企招录员工时,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聘用随军家属;各地组织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人员、社区工作者等招聘时,要拿出适量岗位录(聘)用随军家属;军队招考文职人员时,也要按照军队年度招考规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考随军家属,并给予适当放宽学历条件限制等优待。
《措施》要求,对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随军家属,各地要为其提供就业援助、组织就业培训;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没有得到就业安置的,则按照规定落实军队以及安置地相应未就业生活补助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