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企业应保证协商代表履职必要的时间和待遇

        5月17日,旨在为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实操指导的《杭州市集体协商操作指引》(下称《指引》)发布。其中明确,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指引》由浙江省杭州市总工会会同市人社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等,经过几个月的调研起草、意见征求、充分论证后发布。

《指引》主要从“集体协商流程规范、协商重点事项指导、协商评价效果反馈”3方面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全面、准确、严谨的操作指南。例如,对协商双方代表的组成、产生、任职条件、任期、履职条件更换与替补都作出明确说明。同时特别写入对代表的保护,明确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此外,企业方要在协商场所、协商会议物资以及职工方聘请专业代表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

针对“如何谈”问题,《指引》明确,在协商启动阶段,可能遇到“企业不愿进行集体协商,职工一方由于不会、不懂或不敢与企业方协商而出现消极畏难情绪”的情况,相关部门需运用各种方式,帮助劳动关系双方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以及集体协商的制度规范。

针对“企业内部职工力量不足以形成有效压力,促成集体协商启动”的情况,《指引》指出,可以向地方党组织、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级工会组织等求助,借助上级组织机构的帮助与支持,督促企业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

“《指引》为集体协商的参与各方提供了‘操作说明书’,助力企业真正把需要协商的事项沟通好、商量好。”杭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新时代劳动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指引》特别对新业态领域集体协商和能级工资协商提供了详细指导,写入工资待遇、福利制度、休息休假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的内容,促使各级工会发挥集体协商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同时明确了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倡导产业工人通过“以技提薪”实现共同富裕。

据了解,近年来,杭州市总工会出台了《杭州市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等指导文件,不断拓展集体协商内容和领域,努力推动实现企业和职工“双富裕”“双提升”。去年以来,全市累计签订能级工资集体合同1090份,覆盖企业1162家,覆盖职工16.8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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