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8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启动会上获悉,我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集中征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2023年集中征缴期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146.65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49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3653万人,参保稳定在95%以上。

会议还对我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政策进行了解读。据介绍,省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结合国家最新规定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就最新筹资标准、征缴期限、参保资助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关于筹资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2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关于征缴期限,继续延续往年“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补充”的方式开展参保征缴工作;2024年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关于参保资助,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22〕19号和黔医保发〔2022〕16号规定,执行最新资助标准。具体资助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省医保局将及时公布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上,有需要的群众可上网查询。

另据了解,2023年,我省医保部门在狠抓参保工作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提升医保待遇,着力提升医保服务。一方面,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使用规定药品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累计享受待遇1691.86万人次、医保报销10.54亿元;另一方面,实施全省统一的32个慢特病门诊保障政策,91.34万人享受待遇、医保报销11.7亿元,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82.28%;同时,提升大病保障水平,对特殊人群实施倾斜政策,起付线在普通居民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

目前,我省居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为75%(全国平均为70%)。

此外,在2023年,我省还通过将门诊检验检查纳入“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报销范围,并将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新设立每年600元额度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最低档提高到60%,年度支付限额增加100元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群众医保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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