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举报人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实施细则》将举报最高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最低奖励标准由200元提高至500元,并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明确以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为基础,按照造成损失的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
其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造成基金损失的举报,案值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照案值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案值50万元以上的,按照案值的4%给予奖励。对参保个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案值1万元以下(含1万元),按照案值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给予500元奖励。案值1万元以上的,按照案值的10%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奖励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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