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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惠及参保职工居民800余万人

          记者1月1日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4年1月1日起,南京市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统一降低至1.5万元,进一步强化救助兜底保障。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为群众看病就医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金额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南京市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无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已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员共800余万人。

          此外,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南京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减半政策执行,即起付标准降低到7500元,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切实减轻困难人员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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