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施行

          1月2日,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残联获悉,《襄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于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为:由残疾人创办(独资或控股)或由非残疾人创办,安排一定数量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以及安排一定数量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非营利性社会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及加工基地。

          企业类机构的资产总额应达到200(含)万元以上,其中盲人按摩机构年营业额100(含)万元以上。非营利性社会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及加工基地的资产总额应达到50(含)万元以上。机构须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规章制度健全。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类机构,直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不低于10人。残疾人创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及加工基地,安排残疾人员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员工就业的人数不低于5人。非残疾人创办的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高于残疾人创办的同类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25%。各类机构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按2人计算。

          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企业类机构应与残疾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营利性社会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及加工基地,应与残疾人员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残疾人比较满意。

          对申报襄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达到规定条件的,择优认定并给予8万元资金扶持;安排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人数,超过规定人数20%的,择优认定并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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