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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最后一站”如何优雅退场

          核算退休待遇时,突然发现社保断缴了两年半;马上就要退休了,突然被调到薪酬较低的子公司……临退休人员都盼着平稳顺利地走完职业生涯“最后一公里”,可部分企业却不遵守法律法规,出现少缴欠缴社保、劳动关系不明,甚至变相降薪解雇等问题,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退休待遇。

          在职场“最后一站”,遇到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办?法院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劳动者的维权门道。

          被欠缴社保

          临退休发现社保断档 签过字的文件帮大忙


          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多起涉临退休人员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去年,马上就要退休的张先生在核算退休待遇时,发现自己的劳动关系竟然在2003年至2006年间出现了两年半的“空白”,社保也没有缴纳,这直接影响了他的退休待遇。

          张先生回忆,社保断档的那段时间,他在另一家公司工作,但因为时间久远,怎么也找不到劳动合同了。想让企业补缴社保,首先就要确定双方存在过劳动关系。为此,张先生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被告公司表示,张先生主张的劳动期限已过去20多年,同期任职的员工都已经离职,公司也几经搬迁,档案材料缺失,无法核实张先生是否与公司存在过劳动关系。

          好在张先生还记得,他当时在公司负责一个项目,签署了不少文件,这些项目文件在档案馆都有备案留存。经张先生申请,法官到档案馆调取了他曾参与被告公司项目的档案材料。材料中果然有张先生作为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的文件,且时间一直持续到2006年2月。

          因为有档案材料加以证明,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与被告公司于2003年7月至2006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张先生向行政机关申请补缴社保,办理了退休手续。

          【法官提醒】

          平时应勤查社保 退休没法找后账


          “临退休劳动者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发现工作年限不符、社保欠缴,直接影响退休待遇。”西城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徐澜涛告诉记者,退休前,社保中心会核算劳动者的退休待遇并让本人确认。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在某一阶段工作期间没有缴纳社保,甚至出现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缺失导致工龄缩水,一定要积极搜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以及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等,及时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权。要先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行政机关才能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现在通过App查询社保、公积金非常方便,劳动者在职时就应该经常核查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如果发现少缴欠缴,要与用人单位及时确认补缴,必要时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等到退休核算时发现争议再维权,即便能解决问题,也会耽搁劳动者享受退休待遇的时间。”徐澜涛特别提醒,补缴社保耽误不得,一旦签字确认办理退休,享受了养老待遇,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启动复查稽核。

          劳动关系断档大多因公司改制引起,如果自己就职的单位出现过改制,劳动者就应留心核实自己的劳动关系。另外,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发现工龄缩水,想确认劳动关系,即便像张先生这样过去20多年也可以。

          被变相降薪

          打拼十几年当上高管 “一纸调令”让去子公司


          有些临退休劳动者工资水平在企业内部处于较高水平,级别也不低,当企业要裁员、降低人力成本时,就成了被“优化”的首选。

          1965年出生的范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几年,靠着一步一个脚印打拼当上了高管,并与集团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10月,再干一年多就退休的范先生突然接到集团公司发来的工作调动通知,将他的工作岗位调整到另一集团子公司。因工作岗位和薪酬都没有确定,范先生没有同意。

          3个月后,公司再次告知范先生,根据他连续3年绩效考核等级情况,已达到必须转岗交流使用的条件,自2024年1月起调动至下属子公司,薪酬由下属子公司核定发放。

          范先生认为,子公司薪酬标准低,公司这是明摆着要给自己降薪,他再次拒绝。很快,公司以范先生拒不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集团公司将范先生调整工作岗位至薪酬标准较低的下属子公司,并要求范先生与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须与范先生协商一致,范先生不同意变更的,集团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集团公司在范先生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与范先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法院判决公司向范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提醒】

          变更合同应协商 任性调岗属违法


          西城法院调研发现,对临退休劳动者的降薪、解除方式呈现多样化、隐秘化,部分用人单位以削减待遇、调离核心岗位、免除领导职务等方式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

          在劳资关系上,企业比劳动者更强势。企业要调岗,员工可以不同意吗?

          徐澜涛介绍,调岗、降薪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想调就调的。企业调岗到底是正常的经营管理还是变相挤对人,可以从正当性、必要性及合法性几个方面考量:

          首先,要看调整后的岗位是否具有歧视性或侮辱性。有些企业将负责技术工作的员工调整到保洁岗,这种与劳动者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不匹配的调整就明显不合理。

          其次,企业将劳动者调到距离很远的岗位,如果没有在交通和考勤上提供相应的便利和弥补,也会成为调岗不合理的考量标准。

          再者,要看企业调岗、降薪是否是经营上的客观需要,有没有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最后,要看用人单位对岗位要求有没有明确的制度或者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公开合理的制度,未协商一致就任性调岗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被降本裁员

          公司经营困难甩“包袱” 派老员工去远郊门店


          屈女士作为基层门店的普通职员,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整20年,等年满50岁就可以退休了。谁知临退休还不到一年时,公司陷入经营困境,营收下滑、亏损严重,难以维持现有人员规模,屈女士所在的门店裁撤了,公司要将她调到几十公里外的远郊区门店工作。

          因为离家太远,屈女士不愿意接受调动。公司立即发出通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约为由,解除与屈女士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通俗地说,如果企业确实难以为继,岗位裁撤调整,与员工又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前提下解除合同。

          但屈女士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对于这样临退休的老员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与屈女士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提醒】

          辞退临退休老员工 解约赔偿少不了


          徐澜涛说,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法律给予了特殊保护。如果违法与这样的劳动者解约,用人单位也要算笔经济账。

          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以屈女士为例,她在公司已连续工作20年,还有不到一年就退休了,公司此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屈女士相当于4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企业没能与临退休的老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合适的岗位,企业又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企业就应当依法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责任。”徐澜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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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维权有门道


          不满企业调岗降薪,劳动者维权也有门道。

          徐澜涛介绍,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有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如果企业有工会,劳动者可以先要求工会调解。沟通后仍没能达成一致,再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不当调岗的请求并不是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受理范围,但是劳动者如果因调岗导致福利待遇降低,追索劳动报酬就属于受案范围了。如果劳动者不接受不当调岗而被解约,则可以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徐澜涛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权利实际受到损害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事由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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