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合法权益,商丘市启动2025年度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相关工作将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开展。
此次鉴定范围涵盖参加商丘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鉴定项目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鉴定收费按省相关规定执行,每人次200元。
申报工作截至9月1日结束,申请人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须到各县(市、区)人社局;网上报名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行政审批页面(网址:http://222.143.34.13/hnggfw/administrative_approve)办理。市直单位集中报名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各县(市、区)需在9月5日前完成现场受理申报材料的上传,并将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人员花名册报送至市直报名窗口。
申报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呈报和资格审查三个环节。个人申请时,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鉴定申请书、诚信承诺书、鉴定申请表、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参保手册及复印件、相关住院病历和检查资料等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的相关材料需法定监护人签字,供养亲属鉴定需提供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市外住院病历需附带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的转诊审批单复印件及签章。单位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一人一档,在单位意见栏和照片上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汇总表》,连同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完整且符合范围的予以收讫,材料不完整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超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鉴定工作拟定于9月中下旬进行。鉴定程序包括医学鉴定检查、确定初步鉴定结论、材料核查、公示鉴定结果和出具鉴定结论。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缴费发票及相关病情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医学检查,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形成初步结论。对初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对病历资料真实性再次核查,发现虚假材料的取消结论并追究责任。各单位需对初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情况书面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并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再次鉴定。
本次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全程参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病种确定鉴定医院并聘请专家开展医学鉴定,确保鉴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