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经济补偿如何界定?工程项目停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薪资与赔偿如何落地?9月1日,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传来暖心成效。面对两起僵持不下的劳动纠纷,工会调解员何卫军精准施策、耐心斡旋,当日成功促成双方和解,让针锋相对的劳资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就地化解。
第一起案件聚焦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争议。职工周某于2023年入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担任政策性健康险专员,兼前台内勤柜员,履职期间工作规范有序。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明确不再续签,双方因经济补偿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当月出勤工资结算及离职手续办理等多项事宜产生分歧,纠纷迟迟未能解决。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严格厘清案件事实、梳理争议焦点,精准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既立足法律法规,为职工逐项核算薪资、补偿明细,算清合法合规的“法律账”;又兼顾企业实际经营现状,情理并重开展沟通劝导,最大限度平衡双方权益。经过多轮耐心协商,劳资双方摒弃分歧、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企业将于9月15日前足额支付周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当月工资等款项共计10800元,切实保障职工离职合法权益,让职工安心离职、体面收尾。
第二起案件案情更为复杂、矛盾更为尖锐。2025年12月,王某入职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施工现场施工员,入职长达8个月,企业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续受汛期停工政策影响,项目全面暂停施工,企业主张并非辞退员工,仅为项目暂时停工、待复工后再行安排。但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与解除、拖欠工资清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停工期间补偿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激烈争议。王某情绪激动,坚持要求全额赔付相关损失;企业则以项目停工属于政策不可抗力、并非单方辞退为由,拒绝职工全额赔付诉求,双方诉求差距悬殊,调解初期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互不相让的局面,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沟通模式,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分头对劳资双方开展思想疏导与政策解读。针对职工,调解员细致算清“时间精力账”,告知仲裁、诉讼维权周期长、成本高、流程烦琐,高效调解是最优维权途径;针对企业,调解员深入算透“长远信誉账”,耐心讲解合法用工、妥善处置纠纷的重要性,引导企业珍视用工口碑、留住优质务工资源。经过多轮高效斡旋、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王某赔偿款22000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本以为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没想到工会调解高效又暖心,既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保住了双方情面。”一位当事人感慨道。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调处,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浠水落地生根的回响。浠水县总工会将持续深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当好职工的“娘家人”、企业发展的“稳压器”。一方面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通过合理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用工普法引导,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等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