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腰疼不能搬货担忧休病假工作不保

  职工因为腰椎病疼痛难忍,无法从事搬运工作,但又害怕请病假后丢工作。日前,忧虑的温先生打来求助电话,想知道如果自己病假,企业可不可以解雇他?

  据温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到上海也已经有十多年了,一直从事搬运装卸工作。初到上海,他四处打临工,直到七八年前,他才在一家公司找了份搬运的活儿,之后便一直在这家公司的仓库工作。年轻时,他偶尔碰伤、扭伤恢复得很快,也就不太在意。可是前不久,他突然腰部疼痛不已,到医院一查,医生说是腰椎间盘突出,需要休养2、3个月。医生给他开了病假,并告知了许多注意事项。拿着病假单的他却犯了愁,虽然自己的劳动合同还有半年到期,可是自己这病假不是一两天,公司会不会不要他了?他曾听说公司辞退过一名长病假的同事。而且他现在病着,出去找新工作也不太可能,如果公司不要他了,他该怎么办?他只得硬撑着去上班,可这活肯定干不了,能否让公司安排个稍轻松点的活儿呢?因为不懂劳动法律法规,他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和公司交涉,只得四处咨询,希望能得到指点。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温先生不必担忧,好好休养身体为重。他介绍说,首先,职工患病可以享受医疗期。根据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医疗期。其次,医疗期应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设置。根据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当然,如果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最后,在职工病假期间,单位应按照规定发放病假待遇。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罗主任特别提醒病假职工要注意一点: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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