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人员抚恤金标准如何调整的?
齐先生问:上海市对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答:《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18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10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5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36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本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8号)规定调整抚恤金标准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差。
如何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行为?
洪先生问: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我该如何举报?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