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要求员工“上交手机”,你怎么看?

  小谢(化名)前段时间在扬州城区一家餐饮店找了份工作,该店规定上班时间不可以用手机,要把手机交给店里临时保管。为了保住工作机会,小谢也就按照店里的规定来了。谁知有一天小谢回家后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内屏出现一道裂纹,打听以后说修理需要1000多元。

  自己在餐饮店打工一共也挣不了多少钱,难道这是要白忙活了?想来想去,小谢认为手机是在店里保管期间受损的,希望这笔费用由店里来赔偿。店里则认为小谢无法证明手机就是在店里保管期间受损的。双方发生争执,直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了相关情况,对双方展开调解。经过协商,店里支付给小谢1000元,其余部分由小谢本人支付。

  其实像扬州这家餐饮店那样,上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交手机的单位还有很多。扬州一家幼儿园也对员工提出了“上班不能玩手机”的要求,并且专门设立了“员工手机收纳袋”,员工上班前手机都要交到收纳袋里,下班后领取。幼儿园王园长明确表示,幼儿园照顾的都是3-6岁的孩子,容不得一点闪失,为了防止“以工作之由”玩手机,所以出台了这个规定。为防止员工家庭或学生家长有事联系,学校专门设立了两部座机。对于这个规定,老师们都能理解,家长们都非常赞成。

  对于单位要员工工作时间上交手机的做法,扬州钟山名镜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表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她认为,从民法角度讲,手机属于员工个人财产,单位收交员工个人财物不合法。《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张律师同时表示,企事业单位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征得员工同意且确保员工财物安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暂时代为保管员工的手机。当然,单位在暂时保管手机期间,应当安排专人专责对手机进行保管,如果因保管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机损坏、财物被盗、信息泄漏的,应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此外,如果上班玩手机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因为玩手机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据此处罚。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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