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祖传秘方制药出售 有疗效也能构成犯罪

  编辑同志:

  我丈夫祖上多代行医,掌握着治疗眼疾的秘方。一年前,我丈夫因多方求职未果,家中经济拮据,遂决定利用秘方赚钱养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他按照秘方购置药材,加工制成药物出售。由于这些药物效果不错,购药者日渐增多,甚至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不料,我丈夫却在近日被法院判处刑罚。

  请问:我丈夫制售的药品确有疗效,为何会构成犯罪?

  读者:罗碧莲

  罗碧莲读者: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你丈夫的行为,已经具备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一方面,你丈夫违反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本法第十四条也指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你丈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购置药材并加工出售,无疑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

  另一方面,无证生产、销售的药品均属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你丈夫依据祖传秘方、销售的药品虽然确有疗效,还供不应求,但这并不能否定其未曾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检验,也不能排除对不同体质者具有潜在危险,故也应按假药处理。

  再者,你丈夫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规定表明,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无论是否获利或获利多少、是否有疗效、是否造成不良后果均构成该罪。不同的情节及其后果,只能是决定刑罚轻重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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