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在社保减免、缴税、电气费用、房租成本等方面提出多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若干措施》规定,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复工复产。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
此次出台四方面十三条具体措施。在社保减免方面,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在缴税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另外,对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停车占道费、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各区要积极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采取展期、延期、循环贷款等手段,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