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法院立足云南基本省情,着力构建巩固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以点带面,取得了新成效。
据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滕鹏楚介绍,在云南,群众大多生活在一个乡土熟人社会,产生的矛盾纠纷往往法律关系简单,但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通过司法裁判,可能法律关系明了,但社会关系和问题并不一定能分清。而非诉方式的多元化解解决了司法裁判不能将矛盾纠纷所涉关系“一锅烩”的局限,通过人民调解员、村(社)、行业等调解组织的居中调解、和解,将这些矛盾纠纷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关联问题统筹解决,其处理结果更为群众所接受。
同时,云南积极探索以立法形式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成为全国首个自治州层面的多元解纷促进条例。目前,云南全省法院共设立调解工作室568个,聘请特邀调解员17709名,法院专职调解员961名。其中,各级法院广泛建设民族调解室、地域文化调解室,引入熟悉民族习惯、风土人情的民族人士作为调解员,配置双语法官192人,聘请双语调解员585人,民族特色解纷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