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13年10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7月7-14日

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5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阳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安阳市教育局受理全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申请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另外,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和教育理论考试报名一并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报名前要认真筹划,区别情况,合理安排。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7月7日—14日登陆安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anyangedu.com)网上登记报名信息。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了解本地报名要求(联系电话见附件1)。

  全市统一报名现场确认时间:7月17日—7月19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确认地址:安阳市教育局人事科(东区朝霞路),联系电话:5116827。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请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 ,不允许他人代为确认 ,不接收集体确认 。师范教育类还应提供学籍档案,招生计划、录取审批表等证明师范类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须参加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办理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手续。各类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包含相关科目(详见附件2)。

  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条件准备阶段

  1、由申请者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教育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用录入本人信息)自行填报录入个人信息。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二学历须提供学历审验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2、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到安阳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四)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五)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六)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底完成。

  (七)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充分预测实际工作中将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的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当地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要充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将各项工作安排进度及早告知申请人并上网发布,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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