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积极做好高温天气下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代替。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夏季高温天气,应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
针对高温津贴发放,《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同时,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室外工作劳动者给予补贴,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业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外,《通知》要求,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为重点行业,以建筑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休息休假、落实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增强劳动者高温作业自我保护能力。
